一、制定背景
为优化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了公租房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时限,进一步加强了对公租房轮候对象管理。
二、制定依据
1.《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2.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穗建规字〔2024〕5号)
三、主要内容
1.调整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时限。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在轮候期间曾参加配租意向登记未获配租且轮候时间超过3年的,可申请在后续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符合轮候期间领取补贴的,按规定领取补贴。
2.加强轮候对象管理。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原则上每3年参加一次资格审核。对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不配合开展资格审核的家庭,将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并停止发放轮候期间住房租赁补贴。
四、答疑解惑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在轮候期间曾参加配租意向登记未获配租且轮候时间超过3年的,在后续轮候期间如何申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答:申请家庭可登录指定网站或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经审核符合轮候期间领取补贴的,自审核通过次月起计算并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原则上每3年参加一次资格审核,在对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资格审核过程中,轮候对象存在哪些情形可以取消其轮候资格、停止发放轮候期间住房租赁补贴?
答:轮候家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轮候资格、停止发放轮候期间住房租赁补贴:
1.拒绝签收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办理资格审核的通知书;
2.未按照办理资格审核通知书要求提交资料;
3.在资格审核过程中,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补齐相关资料。
五、解读途径和时间
解读途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http://zfcj.gz.gov.cn)
时间:与本办法同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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