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 |||||
2025年房第24号 声明:我局办理企业资质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局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企业资质申办咨询、辅助等业务。若遇冒充我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法人员,请举报(举报电话:0831-2208544)。 (公示期:2025年11月29日至2025年12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对初审意见进行公示。 1.初审意见为“拟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具体意见并进行申诉。于2025年12月7日17时前完成网上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2.咨询初审意见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3.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4.本公示仅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详之处可按申请事项拨打相应电话咨询。 5.申报企业在本次资质申办业务全流程办结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除提交申诉材料外,请勿作其它(包括申报人员)变动。 联系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二路与金沙江南路东段辅路交叉口,宜宾市民中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1楼D区10号) 邮编:644000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电话:0831-2208544)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报类型 | 申请事项 | 初审 意见 | 备注 |
1 | 四川宜宾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所有序列房地产开发二级 | 统计负责人照片无法识别 | ||
注:最终结果以公示期结束后发布的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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