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宣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近日,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宣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基本原则,构建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责任体系,配套建立保护资金制度。将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等纳入保护范围,实行分类保护。建立动态保护名录制度,规范普查、申报、调整程序,加强信息化管理。注重保护规划编制的整体性,延续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严格规划修改程序。同时,注重保护规划与各类规划特别是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一张图”管控。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了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管控要求。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古建筑(徽派建筑)相关专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设立专家委员会,提供专业性技术咨询和服务。注重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与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和利用。
《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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