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有关开发区住建局,滨海开发区、峡山开发区建设交通局,综合保税区建设管理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促进房地产估价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决定自2025年12月15日起,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事项收回市级办理,2022年印发的《关于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业务下放的通知》(潍建房字〔2022〕6号)同时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业务调整内容
原来由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办理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相关业务,统一收回至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办理。
二、 备案办理方式
1. 办理地点: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10号窗口(地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街与东方路交叉路口东南角)。
2. 咨询电话:0536-8260715。
3. 信息平台:备案申请、进度查询等可通过“http://gjjgzzxt.cirea.org.cn/”进行。
三、 相关要求
1. 高度重视,做好衔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业务调整工作,此前已受理但尚未办结的申请,应按规定流程尽快办结,确保职责交接平稳有序,避免出现管理空档。要主动通知辖区内相关房地产估价机构,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2. 提升服务,优化流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要以此次业务调整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备案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规范、透明的政务服务。
3. 加强监管,规范市场。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年度信用评价、“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住建局反馈。联系人:谢国良,联系电话:0536-8260715。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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