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宜宾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2025房第28号)

发布于:2025-12-17 12:02

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2025年房第28号

声明:我局办理企业资质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局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企业资质申办咨询、辅助等业务。若遇冒充我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法人员,请举报(举报电话:0831-2208544)。

(公示期: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对初审意见进行公示。

1.初审意见为“拟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具体意见并进行申诉。于2025年12月18日17时前完成网上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2.咨询初审意见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3.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4.本公示仅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详之处可按申请事项拨打相应电话咨询。

5.申报企业在本次资质申办业务全流程办结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除提交申诉材料外,请勿作其它(包括申报人员)变动。

联系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二路与金沙江南路东段辅路交叉口,宜宾市民中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1楼D区10号)

邮编:644000

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电话:0831-2208544)

序号

单位名称

申报类型

申请事项

初审

意见

备注

1

江安首城置地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延续申请]

房地产所有序列

房地产开发二级

拟不同意

告知承诺书行政机关应为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宜宾翠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延续申请]

房地产所有序列

房地产开发二级

拟不同意

未上传告知承诺书、企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企业基本信息中企业基本类型与营业执照不符;财务负责人职称证书等请扫描上传原件;专业管理人员中冯杰身份证有效期已过,职称证书不符

3

高县鑫洋优居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办申请]

房地产所有序列

房地产开发二级

拟不同意

财务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照片无法识别

4

四川宜宾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延续申请]

房地产所有序列

房地产开发二级

拟同意

5

宜宾盛誉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延续申请]

房地产所有序列

房地产开发二级

拟同意

6

绿地集团宜宾市叙州区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延续申请]

房地产所有序列

房地产开发二级

拟不同意

企业基本信息中企业类型与营业执照不符;告知承诺书行政机关应为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技术负责人照片无法识别,照片应小于100K;熊俊翰社保编号有误。

注:最终结果以公示期结束后发布的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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